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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「菸害防制法」規定,加強校園菸害防制教育,以維護健康及避免偏差行為
菸害防制法第15條已全面禁止電子煙,任何人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或廣告,如遭查獲可依同法第32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
電子煙並無「幫助戒菸」、「減少菸癮」或「減輕戒斷症狀效果」等功效,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。
國小高年級學生防制教材教學包
提供國小教師可運用之教學資源,前已公告於該署健康九九+網站(網址:https://health99.hpa.gov.tw/,首頁>找教材>輸入關鍵字: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)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