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內容區

麻豆國小

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.
:::

左邊區域內容

右邊區域內容

相關網站導覽

[ more... ]
:::

主內容區域

人事主任公告 楊芷涵 - 人事室 | 2025-11-27 | 點閱數: 297

修正摘要如下: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新增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,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但合併計算 不得超過三十日,並應於五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;另針對臨時性需求,例如:因 子女生病(腸病毒、流行性感冒等)、停托、停課,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,得於 一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;如因突發情形不及於一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者,得委託 他人代辦申請手續。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方式,應事先約定以書面、電子郵件、通 訊軟體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為之。

  • 1141121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(自1150101生效).pdf
    1) 1141121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(自1150101生效).pdf

頁尾區域